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房山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房山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房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兵主持,马曙光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房山区委书记、区长陈清作表态发言,王瑞贤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房山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房山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坚持“生态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实施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全面实施“三个百亿”工程。系统治理区内17条河道,累计完成平原造林15.2万亩,建成公园35家。设立减煤换煤专项资金,确保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农村减煤换煤各项工程顺利实施;设立专项资金,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退和落后产能淘汰。
持续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完成1646蒸吨锅炉、92个村清洁能源改造,淘汰老旧机动车44479辆。良乡二期等3座污水处理(再生水)厂、1座污泥处置中心、13座小型污水处理站相继建成。2013年以来,累计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211家,清理非法企业3906家,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1509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742家次,处罚金额3340.09万元,查封扣押排污设备99件,移送公安机关6件,累计征收排污费超过1.5亿元。
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果。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上半年,房山区PM2.5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13.9%,降幅位居全市前列。2017年上半年大石河(祖村)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的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52%、67%;初步完成四条段23.47公里的黑臭水体治理;拒马河水质保持长期稳定达标。
房山区高度重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问题治理;对群众举报案件立行立改,截止到8月初,督察组转办的1073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205起,立案处罚658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 2人,约谈 153人,问责8人。
督察指出,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等问题,长期积累、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1、大气污染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清洁能源替代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2015年、2016年清空计划个别任务未按期完成。督察期间发现部分区域仍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够快,“散乱污”企业治理任务依然较重。二产比重为57.5%,高精尖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存在台账不全、统筹指导不够等问题,“散乱污”企业污染较为严重。
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琉璃河湿地公园、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渣土露天堆放,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未完成利用监控开展扬尘处罚案件占比达30%的任务。
“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多发。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部分企业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问题2、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严峻挑战
大石河祖村国家考核断面上半年氨氮平均浓度达5.5毫克/升,超标1.75倍,难以完成2017年本市责任书任务。
污水处理设施欠账较多,监管不到位。2016年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率不足40%,其中琉璃河、青龙湖等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率均低于5%。琉璃河、韩村河两个镇的污水处理厂至今闲置;窦店镇污水处理厂立项建设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建成规模仅为0.3万吨/日,2010年建成的再生水处理设施一直闲置。全区有287个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12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中,仅46座能够维持运行。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站)出水不能稳定达标。
规划建设的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计划建成的12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仅建成5项。青龙湖镇、长阳镇及十渡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8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定的3项生态修复工程均未开工,严重制约大石河水质改善进度。
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个体)1.28万个,其中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142家,备案的养殖场中,有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明确,界线不清晰,禁养区规定难于落实。规模以下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粪便露天存放等现象。
问题3、固体废物处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2016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还有84个非正规垃圾存放点。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尚未建成。在用的田各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处置能力不足。良乡污泥处置中心应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污泥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在污水处理厂内已堆存超过8000吨污泥,得不到无害化处置。
问题4、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
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使用游船、竹筏开展旅游的行为。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蒲洼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牧羊现象。
问题5、压力传导不均衡,基层环保责任未压实
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高的现象,总是强调历史原因、客观因素和地域原因。街乡镇“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河长制、网格化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考核问责存在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
督察要求,房山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建立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尽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短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改善。
督察强调,房山区应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房山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