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现提出本市2018-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教育、旅游、金融、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金融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3.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政府
7.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8.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各区政府对街道和乡镇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9.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涉政府机构案件妥善执行。探索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区政府
10.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11.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整合交易信用信息,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加分,并给予其优惠和便利;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限制性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2.加强行业信用自律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风险提示、信用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加大对诚信典型“红名单”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及从业人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部门
13.加强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生产、劳动保障、商贸流通、食品药品、消防安全、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统计、金融、税务、价格、会展、广告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4.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制度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第三方信用产品应用制度,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有效识别和打击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虚假流量等失信行为。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开展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5.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16.全面落实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7.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职称评价、教育、科研、旅游、文化、体育、知识产权、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司法诉讼、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公示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团市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导游、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出个人职业信用分,通过“信用北京”网站、“信用北京”移动客户端等向社会提供公示和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
20.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开发市民信用分。对信用分优良的个人,在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对信用分优良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
四、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21.建立健全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22.建设覆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23.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推进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24.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5.健全全市公安、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6.依托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制定并严格实施大数据环境下信用信息归集与统筹制度,依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各行业和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部门
27.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工作,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嵌入式”无缝对接,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流程,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
28.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业务工作。鼓励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应用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等。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29.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完善公示专栏专区建设和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将信息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30.全面完成各区、各部门信用专栏建设。完善“信用北京”网站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完善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线上线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区政府
3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与创新应用,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32.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映射转换及全部机构的换证换码工作,并将信用代码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反馈与重错码更正机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委、市政务服务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各区政府
33.完善重点领域个人实名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在电信、金融账户、互联网、邮寄递送等领域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
六、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34.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编制并动态更新《北京市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和《北京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动态协同功能。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
35.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严格红黑名单认定、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行为,依据名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做到“应惩必惩、奖惩到位”,并将信用联合奖惩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海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部门
3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创新信用修复方式,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退出机制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督促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等部门
37.开展对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修复培训,制定完善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教育培训档案和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将培训活动及培训后信用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主体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工作与信用修复流程紧密衔接,探索建立诚信教育培训社会化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七、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38.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支撑的信用服务新业态发展,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强、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39.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信用产业园或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地,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开展信用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
40.鼓励各区开展信用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街道和乡镇、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各区政府
41.充分发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推进小组作用,推进三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信用大数据资源融合,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三地产学研一体化交流协作,促进信用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42.开展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品质量、交通运输、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发挥社会机构在信息技术、数据资源整合开发等方面优势,推动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在支撑功能疏解促提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大城市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
4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确立行为准则。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加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44.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信用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各行业和领域信用建设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发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褒扬诚信行为;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政府
45.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开展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政府
46.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全面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市教委
48.鼓励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或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
责任单位:市教委
49.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征信知识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信用北京行、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诚信社团组织创建、诚信企业创建、诚信文化进家庭等活动。
责任单位:首都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
九、保障措施
50.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51.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协调机制,制定本行业和本区域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52.组织开展《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应用和异议处理等配套实施细则。推进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
53.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制定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业发展、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措施和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54.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用产业发展、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5.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制度,组织第三方社会机构持续开展各区、各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状况大数据监测,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