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社信联办发〔2016〕3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15〕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推荐和公示工作积极推进;要按照“真实、准确、典型”的原则,认真审核本领域的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重点梳理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建筑、公路建设、水务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突出典型案例的奖惩依据、奖惩结果和取得的效果等相关信息,突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诚信引领效应,对于不宜公开的案例应做出说明,经审核后推送给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案例在“新日博365”网站公示,并推送给“信用北京”网站进行公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每月底前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重点领域的部门报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讲评,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6年3月8日
京社信联办发〔2015〕4号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典型案例的通知》(发改电〔2015〕7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推荐和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工作,是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和谐社会氛围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推荐和公示工作积极推进。
二、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真实、准确、典型”的原则,认真审核本领域的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重点梳理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突出典型案例的奖惩依据、奖惩结果和取得的效果等相关信息,重点突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诚信引领效应,对于不宜公开的案例应做出说明,经审核后推送给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案例在“信用北京”网站公示,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给“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三、健全制度,注重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每月底前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重点领域的部门报典型案例各2个。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讲评,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感谢各部门对我市信用工作的支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省区市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案例公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11月20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合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典型案例公示宣传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公示工作
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对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健全工作督办机制,确保案例上报和公示工作按时推进。
二、按时保质推进典型案例上报公示工作
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挖掘整理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以及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并按照真实、准确、典型原则,认真审核案例相关材料及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查。
自2016年1月1曰起,各省区市于每月第一周将十大守信激励典型案例与十大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上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经初核后推送给“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同时在各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信用网站等进行同步公示。上报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既可以是本地单一部门单独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也可以是多部门按照当地工作部署或国家各部委联合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联合对市场主体开展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案例。对于不宜由网站公开公示的,应做出明确说明。
三、 强化工作保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工作保障,大力文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典型案例上报公示工作。我委将对各省区市上报公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进行内部通报(各省区市每月上报的数量、质董、时间等)。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地区给予表彰,并将相关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信用工作的考核评估中统筹考虑。
联系人:朱磊,赵晶鑫;联系方式:010-68502325, 68502838;传真:010-68502318;邮箱:xyc@creditchina.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