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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委“九不准”严明防汛工作纪律

来源:区新闻中心 | 作者:肖楠 | 发布日期:2018-06-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促使全区党员干部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打赢2018年安全度汛总体战,区纪委区监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对全区防汛工作提出了“九不准”纪律要求。

  “九不准”包括: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统一指挥;不准敷衍塞责,作风漂浮,不执行防汛工作部署;不准推诿扯皮、拈轻怕重,不落实防汛责任制;不准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不执行值班和带班制度;不准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防汛信息,贻误时机;不准截留、挪用、挤占、滞留防汛款物,以权谋私;不准借机乱发津贴、补贴,值班期间饮酒;不准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干扰防汛工作;不准违反其他防汛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抓紧落实防汛工作各项分解任务,落实防汛责任,完善防汛预案,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分工明确,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彻底消除责任盲区和死角。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带头落实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防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开展防汛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肃问责,不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保证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全度汛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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