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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裴晓华和清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房政发〔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0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裴晓华同志任区中医医院院长。
  免去:
  清河同志星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