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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07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本市生源2013-2017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46个单位,拟招聘189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一经聘用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五)学历要求:
  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师资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音乐、体育学科可放宽至相关专业非师范毕业生,但需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具有大专派遣证的后取成人本科),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届别要求:限2013-2017年毕业生报考;
  (七)年龄要求:幼儿园教师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教师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2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因上午报名人员较多,请考生尽量选择下午报名)
  (二)报名地点:房山区教委(良乡西路9号)115房间。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房山区教委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2、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3、应届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2013-2016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或派遣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4、师范专业证明(盖校就业指导中心章);5、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和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2017届毕业生需出具相关证明);6、获奖证书;7、本人自荐材料和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考核安排
  考核采取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合格,择优聘用。总分或单项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业务考核
  从教学设计、试讲和答辩三部分进行考核,满分70分,合格分数线42分。其中教学设计满分20分,合格分数线12分;试讲满分30分,合格分数线18分;答辩满分20分,合格分数线12分。
  教学设计: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要求,抽取试讲内容进行备课,报考人员提前30分钟抽签决定考核顺序,并在独立准备的基础上提交教学设计。中小学教学设计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等,幼儿园的教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和教学反思等。
试讲:时间为10-15分钟。应包括导入、新课教学、巩固提高、小结和作业、板书等要素。
  答辩:时间为5-10分钟。考核组针对所讲课程和岗位要求提出与本岗位、本学科、本章节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应聘者当场答辩。
  2.面试
  从思维能力、发展潜质、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四方面进行考核,满分30分,合格分数线18分。其中思维能力8分,合格分数线5分;发展潜质8分,合格分数线5分;语言表达8分,合格分数线5分;仪容仪表6分,合格分数线3分。
  考核时间、地点提前在房山教育信息网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考核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岗位时,统一安排二次调剂,落聘人员可报名参加。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公示
   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房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五)试用期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10-89353415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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