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园区:
北京市现已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促中心工作要求,我单位作为房山区该项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单位,现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4号),参评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宣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园区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
(五)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文创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
(六)园区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且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领域,符合“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截至申报时,园区集聚的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七)园区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要求: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请表》(见附件2),准备各类证明材料(见附件3)并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时间:各申报园区(含符合条件的原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以其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务必于7月2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房山区文促中心(CSD A座8层807),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国浩、成凯
联系电话:89350341;89357197
附件1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请表
附件2 园区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中共房山区委宣传部
房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