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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政法委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政法委单位 | 发布日期:2018-02-08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合署办公,区流管办与区综治办合署办公,区维稳办设在政法委;设办公室、政治部、综治流管综合科、综治流管综合协调科。

  机构职责:

  1、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和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部署和决策在政法部门的实施。

  2、研究和处理全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决有关方针和策略,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和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实施方案,供区委、区政府决策。组织、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6、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7、组织推动、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调研成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履行北京市房山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9、承办区委、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房山区委政法委部门行政编制27人,实际27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 充分发挥政法职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房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矛盾化解,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909.06万元,比2017年8904.39万元减少3995.33万元,下降44.87%。其中:财政拨款4909.06万元,比2017年8904.39万元减少3995.3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1099.2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39 %,比2017年832.4万元增加266.88万元,增长32.06 %。根据工作需要及工资相关制度规定,增加人员增加工资。

  (二)项目支出预算3809.78万元,比2017年8071.99万元减少4262.21万元,下降52.8%,减少原因为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区流管办相关职能调整到区房山公安分局管理,相应经费减少。部门预算项目主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做好我区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工作。为进一步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

  本部门2018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部门2018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本部门2018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委政法委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56万元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1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1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75万元,其他1.2万元。比2017预算数14.5万元增加2.7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要求,增加车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区委政法委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54万元。(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区委政法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33万元。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54.54%。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04.5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1.98%。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