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区金融办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负责本单位主要职责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联络协调、会议安排、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党建、统战、群团等工作。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为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金融产业服务中心为相当副处级财政补助(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区域金融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参与推动京津冀地区等区域性金融联运发展的工作。
3、组织推进本区金融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发展。
4、统筹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5、协调推进本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6、协调推进政府融资工作,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利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8、指导、推动本区种类基金规范发展。
9、推动和服务本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信用体系建设。
10、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交易场所的相关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1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活动,建立健全金融应急处理机制,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2、负责本区金融政策宣传和大型金融活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人,实际4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7人;(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打造金融“微中心”
北京基金小镇入驻机构达到800家,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推动相关研究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项目落地。
2、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工作亮点
利用“登记注册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紧紧抓住行业领先组织、知名院校、专家机构等优势资源,发布相关白皮书,争取在行业中的话语权。
3、充分发挥房山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座谈、电话回访、文件材料收集等方式,完善风控合规及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后续资金募集及投后管理工作。
4、严格做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整治风险隐患,对非法集资工作排查常态化,研究固化防控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我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化管理格局。
5、做好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
继续加强对区内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对区内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全面业务检查,从而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并维护金融稳定。
6、依托大数据对入驻我区金融企业实行监管
在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和基金业法庭等机构的专业优势,实时通过北京市金融局打非预警监测平台“冒烟指数”、天眼查、BBD大数据手段审核、预警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严防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引领入驻我区金融企业合规经营、科学健康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48.17万元,比2017年536.08万元增加312.09万元,增长58.22 %。其中:财政拨款848.17万元,比2017年536.08万元增加312.0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243.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67 %,比2017年176.08万元增加67.08万元,增长38.1 %。2017年事业编制在编人员为6人,2018年事业编制在编人员为7人。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新增在职人员及职工公积金保险基数调整。
(二)项目支出预算605万元,比2017年360万元增加245万元,增长68.06%,增加原因为:2018年增加了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45万元,其中新增三个项目分别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项目80万元”、“大数据监测预警金融风险服务项目88万元”、“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2018年度运营服务经费7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金融博览会经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检查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
无上缴上级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金融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万元,其他0.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区金融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0.17%。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绩效目标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