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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8-02-09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性质属行政机关,内设机构18个,部门预算单位数1个。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13项,分别为: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及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的调查研究,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相关问题。

  3.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6.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9.组织实施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教育培训,落实安置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相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政策。

  10.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编制55人,实有52人;工勤人员7人,实有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7人,实有183人;事业单位人员171人,实有146人。安排复退军人32人,聘用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1人,遗属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向“全链条”延伸,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一是成立企业对接服务工作组,建立重点企业数据库,探索“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模式,设立就业人才服务窗口,促进政企和市场良性互通。二是搭建互促开放式培训服务平台,放大人力资源大讲堂品牌效应,拓展举办企业家创新思维研修班和国学智慧研习班,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三是以招聘为抓手,全力稳定企业职工就业,建立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加强互联网金融、临空经济承载区等新兴领域就业岗位开发;加强长阳、功能疏解承接地、地铁沿线等劳动力集聚区存量人力资源挖掘,实施定向就业服务,优化就业人才配置。

  2.向供需两端发力,实施“向幸福迈进”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需求导向,打好人力资源“战略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适时出台新一轮区级就业补贴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事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性政策就业兜底作用,切实把各项就业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系统,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强化市场需求大的通用技能培训,积极开发智能制造、金融服务、“互联网+”、养老护理等一批新的政策性补助培训项目。

  3.向新区新业聚焦,持续推进“百校千才进房山行动计划”。一是加强与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发展集团的深度合作,引进和自主培养20名具有全市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着力打造20个房山区创新创业团队,引进50名以上急需且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二是持续开展“爱上房山、融入房山、建设房山、创新房山”四季人才活动。向“融入房山”季过渡,重抓高精尖人才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组建“人才之家”,针对落地项目开展精准扶持;在基金小镇、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高教园区举办不同形式、不同主题的“专家学者房山行”创意活动;实施实习实训基地提升计划,出台实习实训补贴政策,促进人才项目高密度合作。三是扩大海创园建设,建立专业人才服务团队,强化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市场效益。四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人才俱乐部,打造人才服务全新模式;研究制定创新创业人才综合保障政策和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工作居住证调整、积分落户、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政策。

  4.向融合治理探索,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临聘人员管理机制。一是减控并举抓强人员匹配。对存量一点一点来,持续清理挤水分。逐步清理规范超龄、超额人员,防范风险,实现队伍合理瘦身。对新增人员,严格按照《招聘管理办法》,加强流程管理,严控入口。二是强化临聘人员职能整合规范。针对全区发展大局需求实际,对未来新增临聘岗位和人员进行评估和成本核算,明确岗位总量和结构控制标准,研究制定《临聘人员职能规范与整合工作方案》和《临聘人员网格化管理试点方案》,实现全区临聘人员管理一盘棋,统筹调度使用。同时,将绩效向急难险重任务倾斜,聘请第三方进行考核落实,明确奖惩,以竞争机制提质增效。三是依法强化用工管理。研究制定《临聘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分类确定直接聘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同时,规范薪酬绩效管理,参照全市最低工资等标准,逐步进行薪资结构和标准同类规范,推行“基础工资+绩效”结构工资,发挥绩效调解作用,调动人员积极性。

  5.向服务要效益,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以创建社保标准化先行城市为引领,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为主线,全面深化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城乡统筹等各项改革任务,加强新政实施研判分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做好国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制定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社保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创新农转居安置途径,创新社保基金监管方式,稳步提升各项社保待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智能化、便捷化、规范化公共服务平台。

  6.向疏解整治促提升瞄准,牢牢把握维权维稳主动权。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网格化监控,对关、搬、转、改、退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提升劳资关系协调水平。加强新领域、新规律研究,探索新型职业农民、电商等新兴业态劳动关系构建新模式。针对“签合同、上保险、发工资”,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力争“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挤压一批”。着力破解“拖欠工资”难题,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加快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裁审衔接”,落实“一裁终局”,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质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2088.55万元,比2017年127082.99万元减少4994.44万元,下降3.93%。其中:财政拨款122088.55万元,比2017年127082.99万元减少4994.4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9593.10 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86 %,比2017年7664.27万元增加1928.83万元,增长25.17 %。

  (二)项目支出预算112495.45 万元,比2017年119418.72万元减少6923.27万元,下降5.80%,减少原因是:压缩支出,减少项目经费。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就业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7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82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3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3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0万元,其他3.00万元。比2017预算数29.00万元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本部门无事业车辆编制,2018年配备事业车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4.1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2个的54.7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1459.0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08%。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三公”经费: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