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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房山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好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两项议案,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文委、区旅游委、区综治办、区人口迁移办、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交通支队及有关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议案办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两项议案的办理工作。

  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的议案办理工作小组

  组  长:于吉顺   (兼)

  副组长:刘宝忠   区农委主任

  成  员:区农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文委、区旅游委、区人口迁移办、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及有关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二、关于“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的议案办理工作小组

  组  长:刘  兵   (兼)

  副组长:高武军   区经信委主任

  成  员: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