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区政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文件

关于调整区内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8〕1号 | 发布日期:2018-05-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区内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一、房山区推进统筹城乡和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政  委:陈  清       区委书记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常务)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基金小镇建设项目办公室、青龙湖区域整体开发项目办公室、张坊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西潞街道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办公室等4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

  (一)北京基金小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主  任: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周一晨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基金小镇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森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建光   区发改委主任

  臧金凤   长沟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正职;长沟镇行政正职;区委宣传部主管副职。

  (二)青龙湖区域整体开发项目办公室

  主  任: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胡建光   区发改委主任

  刘松华   青龙湖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供电公司正职;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青龙湖镇行政正职。

  (三)张坊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樊宗军   张坊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燃气中心、区葡萄种植及葡萄酒产业促进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正职;张坊镇行政正职;区委宣传部主管副职;华夏幸福基业房山平台总经理。

  (四)西潞街道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办公室

  主  任: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朱伟航   华北珠江公司董事长

  李   军    西潞街道工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供电公司正职;西潞街道行政正职;华北珠江公司总经理;珠江、合生华北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二、房山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政  委:陈  清        区委书记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兵(常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经济(北京房山)国际创新示范区项目办公室、创新谷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

  (一)知识经济(北京房山)国际创新示范区项目办公室

  主  任: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杰   阎村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正职;阎村镇行政正职。

  (二)创新谷项目办公室

  主  任: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高武军   区经信委主任

  陈少林   北京新发展集团董事长

  齐彦军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正职。

  三、青龙湖森林公园建设领导小组

  政  委:陈  清        区委书记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常务)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委、区文委、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科协、区残联、房山供电公司正职;青龙湖镇党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青龙湖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

  总指挥: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指  挥: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张福志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刘松华   青龙湖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青龙湖镇政府。

  办公室主  任: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兼)

  副主任:张福志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兼)

  刘松华   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兼)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青龙湖镇主管领导。

  四、北京琉璃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

  政    委:陈  清        区委书记

  总 指 挥: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常务)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委、区旅游委、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查违办、区政府督查室、琉璃河镇、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管委会。

  五、房山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清   区委书记

  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宝虎   区政府副区长,房山公安分局党委书记、

  局长

  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文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轨道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民防局、区地震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区园区办主管领导;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六、房山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吕守军   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旅游委、区文委、区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区集聚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审计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体育局、房山公路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葡萄种植及葡萄酒产业促进中心、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区广电中心正职;区委宣传部、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管委会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七、房山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文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集聚办、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房山供电公司正职;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委会、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管委会、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房山中央休闲购物区长阳核心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主任兼任。

  八、房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正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燕山办事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法制办主管领导担任。

  九、房山区节能减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工商联、区机关服务中心、区燃气中心、区私个协、房山供电公司正职或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十、房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于  波(常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宝虎        区政府副区长,房山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信息中心)、区教委、区文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轨道办、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行政正职;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阎村镇、青龙湖镇党政正职;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各副主任,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拱辰街道、西潞街道主管领导担任。

  十一、房山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于吉顺(常务)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房山公路分局、区旅游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审计局正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委会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十二、房山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科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行政正职;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工程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十三、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总 指  挥: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办公室 主 任:刘  金   区环保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占强   区应急办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监察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房山交通支队、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新镇街道、长阳镇、阎村镇、良乡镇、窦店镇、周口店镇、韩村河镇、琉璃河镇、青龙湖镇、张坊镇、大石窝镇、石楼镇、长沟镇、河北镇、十渡镇、佛子庄乡、大安山乡、霞云岭乡、南窖乡、史家营乡、蒲洼乡主管领导;燕山办事处主管副职;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十四、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住建委、区文委、区旅游委、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社会办、区法制办、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残联、区邮政局、区广电中心、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联通房山分公司、移动房山分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良泉水业有限公司正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房山公安分局、重点功能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兼任。

  十五、房山区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流管办主任,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燕山城管分局行政正职,房山公安分局主管副职

  成      员: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法制办、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广电中心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委宣传部、燕山办事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十六、房山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文委、区经信委(区信息中心)、区卫生计生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文明办、房山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广电中心行政正职;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十七、房山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郝恭平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刘海明   区人武部政委

  成 员:区政府办、区卫生计生委、区法制办、区广电中心、良乡医院正职;房山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交通支队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十八、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生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人口迁移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民防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广电中心、区燃气中心、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北京西南良乡物流基地管委会、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委会、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管委会、房山供电公司、石花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燕山东流水工业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区应急办主任。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

  十九、房山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房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十、房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社会办、区国资委、区综治办、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邮政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残联、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歌华有线房山分公司、联通房山分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良泉水业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房山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燕山办事处、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长阳镇、青龙湖镇、窦店镇、琉璃河镇、河北镇、周口店镇、大安山乡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主任兼任。

  二十一、房山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查违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水务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检察院等,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查违办。

  二十二、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以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十三、房山区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体育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十四、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流管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正职;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区应急办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二十五、房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陈立新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地税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广电中心、区燃气中心正职;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燕山办事处、区财政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委、区法制办主管领导担任。

  二十六、房山区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杨冬立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文委、区教委、区旅游委、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体育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管领导兼任。

  二十七、房山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房山公路分局、区旅游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文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十八、房山区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李  臻   房山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房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法制办、区查违办、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广电中心、联通房山分公司、移动房山分公司、歌华房山分公司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区电力管理办公室)。

  二十九、房山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张海生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编办、区查违办、区安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广电中心、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区应急办主任;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三十、房山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成  员: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路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广电中心、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三十一、房山区第八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 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 陈立新        区政府办主任

  李爱军(常务)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康宝和        区文明办主任

  杨冬立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付建军        燕山办事处副主任

  王长存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委  员: 团区委、区妇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法制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广电中心、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新镇街道、长阳镇、良乡镇、阎村镇、窦店镇、韩村河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青龙湖镇、长沟镇、大石窝镇、张坊镇、石楼镇、河北镇、十渡镇、蒲洼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佛子庄乡、南窖乡、霞云岭乡行政正职;区委宣传部、房山公安分局主管副职;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农村改水办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爱卫办主任担任。

  三十二、房山区打击跨区域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副  组  长:胡玉富   区住建委主任

  王学峰   区法制办主任

  刘国纲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豆宝才   区交通局局长

  刘  金   区环保局局长

  孙  波   房山公路分局局长

  肖伟明   房山交通支队支队长

  安保良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

  舒  展   长阳镇镇长

  黄  莹   良乡镇镇长

  高晓坤   琉璃河镇镇长

  成      员: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法制办、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交通支队、长阳镇、良乡镇主管领导;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公共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琉璃河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三十三、智汇城创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立新   区政府办主任

  胡建光   区发改委主任

  高武军   区经信委主任

  胡玉富   区住建委主任

  褚潇炜区科委主任

  董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路  鹏   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米忠诚   拱辰街道办事处主任

  舒  展   长阳镇镇长

  成   员: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综治办、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民防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广电中心、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正职;联通房山分公司、移动房山分公司、歌华房山分公司经理;区教委、房山公安分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

  三十四、房山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春福   区科协常务副主席

  褚潇炜   区科委主任

  顾成强   区教委主任

  成  员:区科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文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610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广电中心、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成教中心、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协常务副主席兼任。

  三十五、房山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交通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房山交通支队支队长、房山公路分局局长、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交通局、区委政法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房山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法制办、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房山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三十六、房山区大货车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指挥部

  总 指 挥:刘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交通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区交通局、区委政法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法制办、区财政局、房山公路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房山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三十七、房山区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副组长:韩士军   区民政局局长、区民宗委主任

  刘宝忠   区农委主任

  成  员: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周口店镇、窦店镇、青龙湖镇、长沟镇、韩村河镇、大石窝镇主管领导;窦店村、二龙岗村、大马村、黄元井村、北广阳城村、固村、新街村、辛庄村、东石羊村、黑古台村、鲁村、富庄村、常庄村、高庄村、东甘池村党委(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三十八、房山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副组长:韩士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综治办、区民政局、房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残联、燕山民政分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

  三十九、房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  东   区政府副区长(兼),燕山工委书记

  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于英虎   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局长

  韩士军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区旅游委、区文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史志办、房山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局长和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四十、房山区南水北调巡线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

  组    长: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苏秀春   区国资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审计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城关街道、大石窝镇、长沟镇、韩村河镇、周口店镇、青龙湖镇;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兼任。

  四十一、房山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臻(常务)房山供电公司经理

  胡建光        区发改委主任

  胡玉富        区住建委主任

  李爱军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于英虎        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局长

  耿纪民        区水务局局长

  刘  金        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房山供电公司经理兼任。副主任由房山供电公司、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委主管领导担任。

  四十二、房山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组  长: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房山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征收办、区轨道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主任兼任。

  四十三、房山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文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局长兼任。

  四十四、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主  任委员:廖春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王学峰   区法制办主任

  委      员:区政府办、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维稳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信访办正职或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法制办主管领导兼任。

  四十五、房山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立新   区政府办主任

  张福志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旅游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交通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处长,上方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兼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