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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来源:房政发〔2018〕15号 | 发布日期:2018-0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政府批准区文委确定的第五批房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8项),现予公布。
  房山区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历史文化大区的丰富内涵,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公布的第五批房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涵盖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五大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1号)有关要求,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特别要重视对传承人和传承项目的保护,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