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房山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目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总体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全区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共投入23.36亿元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和提高办园质量,增加了57所幼儿园、13223个学位、2609名教职工。基本满足了全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使得房山学前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并逐步走上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24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97所(包括企事业办园3所)、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61所、登记幼儿园(以下简称登记园)83所;在园3-6岁适龄儿童3.43万名,教职工5300多人;有市级示范幼儿园6所,一级一类幼儿园21所,一级二类幼儿园18所,二级二类幼儿园8所,29所中心园全部通过市级达标验收。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7.4%。
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主体多元”的原则,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全面提高房山学前教育综合实力,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普惠性学位,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实现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发展。
三、工作任务及主要举措
(一)稳步推动,扩充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
2018-2020三年间,计划接收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3所,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有关规定,全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新增学位3900个。
支持现有公办园资源挖潜,利用多功能教室、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等方式扩增学位,未来三年可扩充学位900个。
支持现有民办园晋升级类,执行公办园收费标准,转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现有已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2020年合同到期的改办为普惠性幼儿园。未来三年,预计增加普惠性学位5500个。
(二)分类推进,提供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教学前〔2011〕4号),指导无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水平。通过部门联动,优化审批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7〕4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房山区登记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房政办发〔2014〕67号),引导达到标准的无证幼儿园办成社区办园点。预计未来三年将增加普惠性学位4000个。
(三)优化升级,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指导和推动幼儿园通过级类晋升和特色发展提高办园质量。到2020年,全区增加市级示范园2所、区级示范园5所,36所幼儿园晋升级类,幼儿园全部达到三级三类办园水平以上。增加早教基地9个、特教基地2个。实施公办园与民办园年度考核,深入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深化房山区幼儿园真爱家长学校工作,推动亲子分享阅读项目实施并打造全区幼儿园阅读特色。
(四)拓宽渠道,增加学前教育师资供给
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公办园师资供给。2018年用员额制补充师资310人,2019、2020年按照新增班数补充。保障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研究制定并推进公办园非在编教师职称评定和工资增长机制。采取委托培养的方式,按新增学位比例培养一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2018-2020三年间,分批次培训150人次。
(五)加强培训,提高学前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以提高干部队伍课程领导力为重点,推进园长学校建设。组建市区级专家园长工作室,培训骨干园长25人次。
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读懂孩子为出发点,以落实常规工作为根本要求推进教师学校工作。加强公办园教师培训和民办园干部教师专业化培训;实施市区级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教师专业化深度培训。
以提升教研员的职业精神、专业素养为重点,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指导作用,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六)加强管理,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发展
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能权限和辖区管理的要求,对各类幼儿园加大管理力度。出台《房山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督学督导,对各类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
(七)分类治理,推进解决无证办学问题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对非法办学办园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关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逾期不能达标取证的无证幼儿园。坚决遏制新增无证园出现,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八)强化督导,发挥政府监督职能
健全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发挥各幼儿园责任督学的作用,指导督促各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优先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基础,是重要的公益事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必须坚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资源配置、财政保障等方面把优先发展落在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发挥房山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整体规划、统筹调控,逐步建立人口预测、资源规划、条件保障、社会治理等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汇聚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落实《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310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566号),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的发放条件、使用范围和管理制度,落实市级补助项目。同时,区级财政部门为新开公办幼儿园提供经费等方面保障,支持园所快速发展。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
将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指导和动态监测,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